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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1 章 刑庭(六) (3 / 12)

后世的“法治”,都不是简单、生硬地实行一罪一罚。

忽必烈坐在龙椅上,看着他的大臣们就现在的“数罪俱发”和后世的“数罪并罚”再次展开了激烈讨论。

这个引经据典,认为遵从古律,实行“数罪从重者论”;那个滔滔不绝,认为后世的各罪皆判刑但取中间值进行执行更为合适,更能发挥法律的惩戒作用;这个说你们的想法很好但不适合现在,祖宗之法不可变;那个说你们这群老顽固,说着祖宗之法不可变,以后有人出海把土豆红薯带回来了你们不要吃;……

他们从一开始的镇定讨论,到言辞逐渐激烈,到冷嘲热讽、反唇相讥,到有人情不自禁动起手来……

忽必烈:“???”

他连忙叫人把打架的大臣拉开。

忽必烈扫过大臣们的目光很是冷峻,他道,“各位爱卿,朕在思考,要不要对我大元的律法进行修改,要不要采用后世‘数罪并罚’这一条……”

他和汉臣不一样,他对历朝历代的法律规定没有滤镜、没有感情。

他只想选择合适的。

所以……

忽必烈看着似乎还想吵架的大臣们,道,“各位爱卿给朕上道折子吧,让朕看看你们的想法。”

有想法的众大臣:“!!!”!

石守信眯了眯眼睛,“这就是他们的‘人权’吗?”

看那个世界看了那么久,对他们的政策、规定、法律等也算是有了一些了解。

他们的政府看重百姓,不拘男女,不看老幼,不分种族,不介意贫贱或富贵……

只是了解归了解,天幕之下的很多人,尤其是自诩为上等人的一群人,是不会理解的。

甚至厌恶与憎恨。

并万般庆幸那样一个政府只存在于天幕之上。

本世界愚昧的百姓就算有些不安分的念头,也没有能够反抗他们的力量。

——

法庭调查之后,是法庭辩论。

曹俊楠手中拿着量刑建议,从第一个被告人开始。

“……被告人XXX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

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卖yin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组织卖yin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XX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万元;……故意伤害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X年X个月;……非法拘禁罪,建议判处有罪徒刑XX年;……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XX年,并处罚金XX万元。”

“被告人XXX的行为……”

曹俊楠一个被告人接一个被告人,念出了检察院对他们的量刑建议。

罪名和起诉书指控的一致。

建议判处的刑罚倒是和庭前拿来给被告人们看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上所写的不完全一致。

——当然了,不愿意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人自然要将认罪认罚所减的部分加回去。

被告人和辩护律师都在认真听公诉人宣读。

姜海蓝的书写速度实在是快,她在她的笔录上记下了每一个被告人的量刑建议。

【这可是一个开了两天庭的案子,我的笔录要是只有短短两三页,我可实在是不好意思装订到卷宗里,交到法律援助中心去。】

她的援助案件笔录,可是被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汪主任特别夸过的。

姜海蓝写着写着,忽然想到了什么,顺便在脑子里对直播间的观众们解释道,【数罪并罚,就是,比方说有一个人犯了三个罪,A罪判三年,B罪判四年五个月,C罪判六年八个月,那么数罪并罚……】

【并不是单单把三个罪的刑期加起来,而是以判的最高的刑期为最低,以三个刑期之和为最高,法官酌情取一个中间值。】

【比如我刚刚举的例子,法官裁判就是在六年八个月到十四年一个月之间,酌情决定被告人应当执行的刑期。】

【当然了,数罪并罚的内容不只是这么一点,只是我如果要给大家讲清楚的话,恐怕要一两节课吧。】

——

元朝位面。

“数罪……并罚?”廉希宪睁大了眼睛,听起来就是我们的律法规定中“数罪俱发”的情况,但是……

同样是一人犯数罪,古往今来各朝各代的规定都差不多,到了后世,却是完全不一样了。

《尚书·吕刑》中说:“下刑适重,上服。”

正义疏:“下刑适重者,谓一人之身,轻重二罪俱发,则以重罪而从上服,令之服上罪。”

汉律:“一人有数罪,以重者论之。”

唐律,宋律,乃至如今他们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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